刚刚有友人向笔者咨询,他的一亲戚在衡阳某校担任班主任老师,今天晚上学生返校发现有一位同学家庭作业未完成,班主任老师便叫该同学到操场上进行“蛙跳”(具体数字不明),结果学生被晕倒,现正在某医院ICU进行抢救,这是不是属于“体罚”学生?
说实在话,是否属于“体罚”学生?从友人提供的信息不好认定,比如班主任要学生做蛙跳多少个或者要求跳多少米等等。不过,笔者真心地希望这位同学能够顺利度过这个难关,早日康复。
其实冷静下来看这个事件,如果说现在的学校多重视一点体育教育,学生平时可以多一点时间做体育锻炼的话,是否也可以避免这次的事件?作为家长我们都知道如今的孩子周末的时间用来写作业都不一定够,甚至都会占了孩子们的睡眠时间,并没有太多时间进行体育锻炼,突然的剧烈运动很容易对孩子的身体造成影响。笔者认为的这次事件的发生,也许正是这种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试想:现在的孩子每天都背负着学业压力,泡在课后作业、补习班里,他们做体育锻炼的时间又在哪呢?
作为老师,他们也有本难念的经。为人师者,一要对自己的职业负责,做到用心教书。二要对社会的未来负责,做到真诚育人。常言道:“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可如今,教书和育人被严重割裂开;老师们只敢教书,不敢育人。如把正当惩戒扣上‘体罚’的帽子,这样会诱导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学生,最终形成多输局面;要知道,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孩子!今日看似受伤的是教师,可最终危害的是谁?一定是不再有人管教的孩子。
再说,蛙跳”作为一项运动,从体能要求上说,并不具备罚的性质,充其量就是一种常规活动。而从这个角度上说,班主任让该未完成家庭作业的同学“蛙跳”,这究竟算不算名副其实的体罚?显然,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在此情况下,并不宜把老师让学生的所有运动,都统统戴上体罚的帽子。“体罚”这个词在当今语境下已经用得太过泛化,即使是让学生在操场上站10分钟,公众中也会有人将此说成是体罚,甚至,老师让学生少休息一会,也被称为体罚,可想,“体罚”这个词已被泛化到了什么程度。
在这件事上,如果说大家都认为“蛙跳”这种最平常的活动属于体罚的话,那教育部门是不是应当明确地将这种“蛙跳”列入学生禁止的项目。然而,从现有体育课的教纲来看,其中很多项目的体能要求都远远高于“蛙跳”的体能消耗量,那么,对于教纲中规定的诸多项目是否要全面删除?显然,这只会是一种让人笑不起来的自我嘲弄。
笔者认为,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于学生的管理采取适当的惩罚性措施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没有对未成年学生身体和心理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都不能认为是体罚。毕竟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请给予老师理解和宽容。(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